悍高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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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
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悍高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
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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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项,及该事项的持续变更过程,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董事会决议
  (二)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三)重大交易事项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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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的报告标准为:
  上述第 3 项、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发生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负有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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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告标准为: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行中超过预计总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五)重大风险事项
序;
资产的 30%;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
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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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六)重大变更事项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七)其他重大事项
外融资方案;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涉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
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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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被责令关闭;
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八)公司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还应当包括: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与管理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向公司董
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或下属子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门或者下属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报告义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应按照下述规定向证券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下属
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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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
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者否
决情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的原因和相关付款
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
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
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
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八条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时立即以面谈、电话、短
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
有关的书面文件签字后直接递交或者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
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九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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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六)其他与重大信息相关的材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
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对于需履行会议审议程序的事
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全体董事、股东发出临时会议通知。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
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
根据其岗位情况,负责其工作岗位管辖的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证券部的联络工作。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
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敦促公司各部
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
的知情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
信息,不得进行内部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公
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
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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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能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
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
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
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时,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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