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14 号)
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35.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 集资金
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
造基地
合计 64,346.90 42,000.00 51,062.2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
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
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
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
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
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
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
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
作性较差。
(三)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
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
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四)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
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
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
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
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
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
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募投项目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
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内容及程
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