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事、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本员工
持股计划设置了业绩考核条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考核指标具有科学
性、合理性。
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
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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