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公示栏、内部系统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
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排。
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
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员
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将依法取消监事会,陈晓远、吴晓彤、韦明立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可参与本激励计划。关联监事陈晓远、韦明立、吴晓彤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未能产生有效决议。因此,公司监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