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西柳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