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7,666,68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60,300 股后的 605,906,3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81,771,914.90 元÷
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30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
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的权利。
户持有 1,760,300 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605,906,383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9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的说明
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7,666,683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760,300 股后的 605,906,3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3.0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81,771,914.9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607,666,683 股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分 红 = 实 际 现金 分 红总额 ÷总股 本×10=181,771,914.90 元÷
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309
元/股。
上限将由 23.13 元/股调整为 22.83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9 月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李建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