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对象条件,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签字):
张 巍 张佩华 赵会强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