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议案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对象条件,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
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之签署页)
赵枳程 赵会强 赵卫强
张佩华 张巍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