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5-04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08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000,000 股,于 2022 年 9 月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846,56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5.9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153,432 股,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 14.08%。
数量为 3,846,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158%。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股份数量为 208,679,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6856%。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148,320,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14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 17,1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00%。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
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提
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实际可上
限售股份数 占发行后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市流通数量
量 (股) 股本比例 量(股)
(股)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320,547 35.31% - 17,136,000 131,184,547 31.2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48,320,547 35.31% - 17,136,000 131,184,547 31.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1,679,453 64.69% 17,136,000 - 288,815,453 68.77%
三、总股本 420,000,000 100.00% - - 42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
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