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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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北
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执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事务管理、审核与披露程序、监管和
责任等。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上应严格履行下列审
批程序:
     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
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
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
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
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
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        赵永壮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 16 号 3 号楼 609
联系人          赵永壮
电话           010-87576102
传真号码         010-87576102
网址           http://www.bjhcrt.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hcrtgs.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
未来,公司将通过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积极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工作,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后,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障所有投
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
泛的沟通。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
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
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将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
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
盖章页)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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