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75.00万元的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75.00万元
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
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9号),
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发行价
格为2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917.80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578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1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67,000.22 64,000.00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
币 575.00 万 元 的 超 募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占 超 募 资 金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917.80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575.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
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
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
金净额为 65,917.8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917.80 万元。公司超
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
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7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29.98%。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