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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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景宏泰”)持有公司股份
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70,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其中 986,547 股为
IPO 前取得,279,886 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3,839 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公司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周德勤先生拟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41%;公
司控股股东高景宏泰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607,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859%。
   上述相关方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且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周德勤先生和高景宏泰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高景宏泰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00%。周德勤先生和高景宏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周德勤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370,272股
持股比例        0.71%
            IPO 前取得:986,547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103,839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79,886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股份为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取得。
股东名称        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90,401,898股
持股比例        26.90%
            IPO 前取得:46,123,417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4,278,481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股份为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                               高景宏泰控股股东为周
      限公司                                     德勤先生
第一组                                           高景宏泰控股股东为周
      周德勤              2,370,272      0.71%
                                              德勤先生
            合计        92,772,170     27.6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607,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859%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886,5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721,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周德勤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74,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4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74,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德勤先生、控股股东高景宏泰承诺:
  “①自煜邦电力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煜邦电力股份,也不由煜邦电力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本人/本公司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煜邦电力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如果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煜邦电
力所有;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煜邦电力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煜邦电力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本人/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自煜邦电力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煜邦电力股份,也不由煜邦电力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煜邦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煜邦电力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煜邦电力股份。
  ③煜邦电力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煜邦电力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
格应做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煜邦电力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④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煜邦电力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⑤如果煜邦电力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煜邦电力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煜邦电力股份。
  如果煜邦电力或者本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监高不得
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本人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⑦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⑧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煜邦电力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煜邦
电力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煜邦电力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公司控股股东高景宏泰、实际控制人周德勤先生承诺
  ①公司控股股东高景宏泰承诺
  “一、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在锁定期满后在
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
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
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三、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不因减持影响
本公司对公司的控制权;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
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
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同时,前述减持行为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
司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四、如果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或者本公司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大股
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若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六、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
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德勤承诺
  “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在锁定期满后在一
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减持行为。
  三、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每
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不因减持影响本人
对公司的控制权;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同时,前述减持行为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
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四、如果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或者本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本人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六、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
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高景宏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德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
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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