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 33 名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
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7.04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