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康
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康为世纪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03 号)。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9.0278 万股,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98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14,075.78 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8,645.43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430.3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74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99,898.40 98,567.59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时间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康为世纪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
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入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集 尚需支付的 利息及现金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金金额(1) 资金金额(2) 款项(3) 管理收益(4) (5=1-2-3+4)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
测试剂产业化项目
注 1: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注 2: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
注 3:尚需支付的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保、预提奖金、合同尾款等,后续将
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 4:上述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数据,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以项目实际节余
金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
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
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医疗器
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保、预提奖金、合同尾
款等款项。
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项目,相关待
支付项目支付完成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将直接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中的 10,478.5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
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凌 姜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