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建设完
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公司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降低
了企业财务费用。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预
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是由于公司自
身业务与关联方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对《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
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
次作废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
符合归属条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98,400 股。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 潇、 李映红、 胡宗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