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大湾区科创中心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或“公司”)拟购置
中国电建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协同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广
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的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9#楼
(共 32 层)的 16 层,建筑面积共 2177.2357 平方米,含税单价人民币 15,552.00
元/每平方米(增值税税率为 9%),本次交易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33,860,000.00
元。
? 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
述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人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发
生过非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广东省业务、发挥协同效应,钱江水利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
拟购置中国电建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协同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的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
元/每平方米(增值税税率为 9%),本次交易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33,860,000.00
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未发生过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关联交易议案中国水务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9#
交易标的名称
楼(共 32 层)的 16 层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3,386.00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支付安排 个工作日内,且至迟不晚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购置大湾区科创中心办
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8 月 27 日召开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置大湾区科创中心办公楼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东全先生、王春
蕾女士、王天强先生、李伟女士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上述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人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未发生过非日常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中电建(广州)城市投 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 9#
资发展有限公司 楼(共 32 层)的 16 层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
务”)38.50%股权,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公司 32.54%的股权,并通过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67%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人。
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54.71 亿元,净资产:20.36 亿元,营业收入:7.38 亿元,净利润:0.41
亿元。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1440101MA9Y46XQ5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 95 号交通局大楼 7 楼 7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 95 号交通局大楼 7 楼 701 室
法定代表人 范宁
注册资本 壹亿元(人民币)
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主营业务 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中轴线东侧,西临花都区政
府、地铁 36 号线和 29 号线(规划),南邻迎宾大道、地铁 9 号线,总用地面积
绿地率 25%。该楼栋为 5A 级甲级写字楼,统一配置职工餐厅及企业展厅,供成
员企业共同使用。
公司将购买 9#楼(共 32 层)的 16 层,建筑面积共 2177.2357 平方米,其
中套内建筑面积 1330.8766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 846.3591 平方米。
根据政府方对产权“分散自持”的批复意见,后期不动产权证上将标注“自
持物业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物业整体一并办理”。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中国电建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拟了解价值涉及的中电建(广州)城市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房地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2024〕资评字第
该楼层最终售价为含税单价人民币 15,552.00 元/每平方米(增值税税率为 9%)。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 协商定价
定价方法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结合周边办公楼售价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3,386.00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4/08/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 2704.48 (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 25.20 %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成潜在损害的安排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产权方):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且至迟不晚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向甲方支付交易标的全部房价款(含税)总金额(人民币)33,860,000.00 元。
(1)交付手续:甲方应当在交易标的具备交付条件且收到合同第五条约定
交易标的总房价款(含税)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因不可抗
力等原因,该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于收到《交付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如有异议,
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
该房屋。交付标准见合同附件三。
(2)交付确认:乙方查验如发现以下影响正常使用交易标的情形的,有权
拒绝办理交付手续:
地基基础质量问题、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除本条约定的以上情形外,乙方不得以其他质量问题或以装饰、装修、设备
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办理交付手续,否则视为交易标的已完成交付。对于存在不
影响乙方正常使用交易标的的质量瑕疵,由甲方按照交付条件及乙方要求的合理
时间完成整改或维修。
(3)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由怠于履行其在本合
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义务等。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
技术报告书(实测绘)》,向乙方提供交易标的实测建筑面积数据(以下简称“实
测建筑面积”)。
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预测建筑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自《房屋面积测
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房价款,多退少补。
(1)甲方在交易标的所在楼幢(9 号楼)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 180
个工作日内,申请交易标的所在楼幢(9 号楼)的房地产初始登记,确保具备办
理交易标的不动产权证持有人变更手续的条件,并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准备不动产
权证变更资料。
(2)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需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政策、法律法
规有变化则以其规定为准):
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花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
议》认定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的相关文件。
如国家或该房屋所在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调整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征收标准,
乙方保证按调整后标准交纳税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对购房涉
及税费调整不承担任何责任。购房涉及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无义务催缴或
代办缴纳手续,也不因是否催缴或代办而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完整提供本条第 2 点约定的所有资料之日起 720 日之内,甲方配
合乙方办理本合同对应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将交易标的不动产权转移登
记至乙方名下,并将交易标的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政
策原因或者乙方原因造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不构成甲方
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期限相应顺延。
(5)鉴于政府方对产权“分散自持”的批复意见和股份公司对“分散自持”
相关事项的批示意见,甲方已特别提示乙方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上将标注“自持
物业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物业整体一并办理”。
该房屋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期限,如无特殊约定,房屋建
筑工程保修期从交易标的所在楼幢(9 号楼)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证明之日起计算: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保温为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冷系统为 2 个供冷期;
(6)园建绿化自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物业公司之日起责任缺陷维修保养及
绿化管养为 2 年。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
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明确保修计划并按计划时
间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
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
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乙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
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
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违约责任
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次日起至交付日止,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交
易标的已付价款 0.0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30 日,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
方随时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
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标的已付价款 0.05%的违约金。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办证部分交易标的对应已付价款 0.03%的违约金,逾
期超过 30 日乙方仍未取得该部分交易标的的相应不动产权证书的,视为甲方根
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每逾期
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办证部分交易标的对应已付价款 0.05%的违约金,
直至乙方取得该部分交易标的相应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
在甲方已取得交易标的初始权属登记的情况下,因乙方不配合提供应由乙方
提供的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所需资料或乙方逾期支付不动产转移登记代办费
(如有)、前期物业费及其他依照政府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导致逾期办理交易标的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如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自该款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次
日起算,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逾期在 30 日内,乙方需每日按逾期未付房
价款的 0.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到期应付而未付款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30 日,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解除本合同
的,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逾期未付房价款的 0.05%支付
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到期应付款。
(3)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一方发生任何一项根本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一方
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被守约方解除的,本合同自守约方的书面解除通知送达违约
方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交易标的总价款 5%的违约金,但
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累计总违约金额不应超过交易标的总价款的 10%。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披露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阐述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公司购置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 9#楼的 16 层,是为满足公司后续拓展广
州市场办公需求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
价格为基础,参考周边同类型办公楼售价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不构成任何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由于暂定电建物业为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的物业单位,因此本次交易完
成后,可能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产生同业竞争。
(五)如关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公司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无新增控股子公司。
(六)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
关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
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参考周边同类型办公楼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
于公司购置大湾区科创中心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购置大湾区科创中心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东全先生、王春蕾女士、王天强先生、李伟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