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61,520 股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惠发食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七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惠发食品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按照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考核业绩年度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七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七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6,5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61,520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261,520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57元/股(不含利息)。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2,261,520股,
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261,520股。股本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份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 本次变动后股份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10,040 2,261,520 1,848,52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532,260 0 240,532,260
总计 244,642,300 2,261,520 242,380,78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
以及七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引致的公
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减资及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