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9: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信
 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对力鼎光电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合计          54,700.53   35,576.35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情形及流程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需要以自有资金、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
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募投项目所须购买的进口设备,
需要使用外币资金或开立信用证支付,且根据海关操作规范,对于购置进口设备
支付的关税等税费,应从海关、公司及银行三方签约的自有资金账户中统一托收;
考虑采购交期等情形,公司存在通过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或货款的情形;
此外,因金融机构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及征收机关的相关规定,公司人员工资、奖
金、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均是通过有签署代发协议的银行代发,或由
指定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则不便于公司日常管理。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
般存款,操作流程如下:
等额置换后,再按照公司支付流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获得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士的批准。
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在支付后的 6 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款项
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监管权,对公司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
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于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批手续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鼎光电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力鼎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