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5-02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
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倪国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2025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已回避表决。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一)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
合法有效资质;
(二)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决策审批程序完备。公司
与集团财务公司严格履行了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三)集
团财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经评估,公司未发现集
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业
务往来情况,严格执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规定的要求,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
范和控制风险。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