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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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杜顺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8,324,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83%。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41,660,000
股)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16,664,000 股),上述股份已于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拟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5,60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
变化的,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8.38 元/股)。若在减持公
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近日,公司收到杜顺仙女士发来的《关于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杜顺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58,324,000股
持股比例           20.83%
               IPO 前取得:41,66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6,664,000股
注:上表所述“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是指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余国旭     89,068,000        31.81%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杜顺仙     58,324,000        20.83%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余恒      30,688,000        10.96%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余杜康     29,904,000        10.68%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    207,984,000        74.2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杜顺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6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6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加市场流动性及自身资金需
                  求等原因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自 2024 年 10 月 08 日起的 6 个月内
(即自 2024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5 年 4 月 08 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
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
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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