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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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公司财务、内控相关
资料;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
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
面: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
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
  (四)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进行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外部审计机构征询;外部审计机构
在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的, 亦可以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临时会议由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以不受前述规定限制,但应为委员在行
使表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会
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
提供。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审计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
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应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原则相一致,若有相悖或未尽事宜者,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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