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