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石通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7,610,85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21,181,198.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 元。2022 年 9 月 23 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
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
体材料建设项目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 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
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限公司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107,118.36 95,098.59 /
注 1: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中的“年产 9,800 吨导热用
球形氧化铝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壹石通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对应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注 2: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生产空间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对“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
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厂区,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安徽
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
注 3:为了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
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
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其他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
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本次现金管理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以及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六、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总
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局势动荡等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仍不排除会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正常进行。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具体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
素,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
次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