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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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塞力
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专门会议”)。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
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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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内容等;
  (四)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五)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六)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条   专门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
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专门会议相
关的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
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
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
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
担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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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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