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融资
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股份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其中,除股份公司外通称权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仅指债务性融资,不包括权益性融资(即对外
投资)。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
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
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为: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
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
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 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 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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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四) 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经理(总裁,下同)统筹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二)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三)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
(五)对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七条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的设定,与股票、债券相关的融资活
动由经理统筹负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九条 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融资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 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以内融资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负责公司融资项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
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四章 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
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
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项(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
均应按照融资金额大小经公司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融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单项融资金额或者一年内累计新增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70%以上的,经经理审查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决定;
(二)公司单项融资金额或者一年内累计新增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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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而未达到 70%的,经经理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三)未达到前述两项规定标准的融资事项,提交经理审查决定。
第五章 融资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分析确定公司在短期和长期内所需要的资金数量;
(二)编制各种融资计划;
(三)确定某种融资方式;
(四)签订各种借款和担保合同;
(五)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
(六)确定和支付股利;
(七)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六章 融资结果评价
第十六条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融资结果的评价。
(一)融资业务进行前是否经过合法授权;
(二)是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指定的授权人会签;
(三)是否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融资带来的实际收益,并估计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七章 关于担保
第十七条 参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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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权属于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