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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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泰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或“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泰坦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
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 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624,89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1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28,561.1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184,001.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4-00031 号”《验资
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
也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可随时取支。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现拟继续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仍不能排除
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
险。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
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的 2021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继续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泰坦科技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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