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 年 8 月 28 日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披露及时、公平,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年度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
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条款进行修订,《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