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蕊斯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妍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 皓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8 月 2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近期监管政策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措施及承诺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告期内,普蕊斯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
整改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妍薇 李 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