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以下简称“倡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贵州燃气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根据倡议要求,上市公司应每半年评估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现将公司 2025 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具体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锚定高质量发展航道
(一)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气源保障
总体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公司主业发
展提质增效、持续向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天然气供应量为 10.89 亿方,同比
增长 9.45%;完成营业收入 36.68 亿元,同比增长 4.73%。报告期末,公司资产
总额 113.20 亿元,净资产 41.8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12 亿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始终把发展市场作为第一要务,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推动终端优质用户
拓展,天然气销售量持续增长。持续完善天然气管网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多渠道引进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川气、渝气、海气,充分利用好贵州省内
页岩气、煤层气、煤焦化气等资源,全面增强气源供应保障能力,以满足市场发
展和运行调峰需要,保障全省天然气消费供应。
(二)紧抓安全生产,强化风险管控
公司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高于一切、
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关键位置,以高标准、系统化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
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更新并严格执行覆盖全业务流程的安
全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为基础,以“双全
日”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查隐患、防风险”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
障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等举措,依托年度专项工
作和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公司治理,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聚焦保障股东权益,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综合考量公司经营现状、未
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平衡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的关系,致
力于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分配,分别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7,250,120.12 元、24,219,177.49 元,分红
合计占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 66.33%。同时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红利 16,359,818.92 元,分红金额占 2025 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7.25%。
三、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赋能提质增效
公司坚定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构建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以新质生
产力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公司已将研发投入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确保研
发资金投入需求。另一方面公司稳步推进燃气输配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智能化
技术以及清洁能源利用等重点领域的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燃气生产、输送、
储存等环节的智能化升级,提高燃气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降低运营成本,提
升服务质量。2025 年上半年,公司向上级单位申报了科技创新课题 5 个;已完
成 2 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工作;公司还与高校、研究院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工作。
四、聚焦投资者沟通交流,多渠道传递投资价值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不断完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与
方式。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以及上证 e 互动平
台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提升公司
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潜在投资者,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2025
年上半年与中介机构、证券业协会、同行业上市公司、省内上市公司进行多次交
流;接听投资者电话超过 100 通,回复投资者问询 200 余条;通过“上证 E 互动”
回复投资者提问 11 条,回复率 100%;参加贵州证监局、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的
“2025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广大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进行了交流回复。
五、聚焦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构建党委“把
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
抓落实、强管理”的治理体系。2025 年上半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要求,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
司章程》等 26 项制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管理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夯实了制度基础。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规定,公司已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治理机构和职能的优化
有助于公司更加高效规范运作。
六、聚焦“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与风
险防控。2025 年上半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贵州证监局等监管部门要
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定期学习最新监管法规、信息披露实操与
并购重组案例,提升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公
司将继续推动“关键少数”与中小股东形成共担共享机制,不断加强对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关联交易、股份减持等核心重点领域监督,进一步规范“关键少数”
的权利义务,切实履行好上市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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