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5-07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合伙)合同服务期满,经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
关事项无异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 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7)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8)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5 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乐,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文凤,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相
关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
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目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
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服务期满,经履
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
悉本次更换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
况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
协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审计委员
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
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