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HUANGYITONG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4
栋 101-501, 第 11 栋 )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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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
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
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 12,817.40 12,800.00
合计 12,817.40 12,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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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
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
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共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修正)》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
-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参见“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
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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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参见本预
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六、公司应对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
形发生。
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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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15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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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366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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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创益通 指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本次发行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本预案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泰科 指 TE Connectivity Ltd.,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安费诺 指 Amphenol Corporation,安费诺集团有限公司
莫仕 指 Molex, LLC,莫仕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质量管理系列化标准之一,
ISO9001 指
主要适用于工业企业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系列化标准之一,
ISO14001 指 主要适用于全球商业、工业、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和其
他用户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主要适
ISO13485 指
用于提供医疗器械和相关服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管理体系,主要适用于各
GJB9001C 指
种类军队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
国 际汽 车行 业 的技 术规 范 ,着 重于 缺 陷防 范、 减少
(ISO/TS16949)在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中容易产生的质
IATF16949 指
量波动和浪费。该标准针对性和适用性明确,适用于汽
车整车厂和其直接的零备件制造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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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huangyitong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42827966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 4 栋 101-501、第 11
注册地址
栋
股本总额 144,000,000 股
法定代表人 张建明
成立时间 2003 年 09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创益通
股票代码 300991.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话号码 0755-29892520
传真号码 0755-29892558
公司网址 http://www.chysz.cn
电子邮箱 Simon.Zhang@chysz.cn
一般经营项目是:连接器、连接线、电子产品及周边设备、模具、
新能源配件、电器产品、电源产品的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连接器、
连接线、电子产品及周边设备、五金塑胶制品、模具、新能源配件、
电器产品、电源产品的生产;普通货运。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连接器属于新型的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电信通讯、工
业设备等领域,属于国家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国家通过构建政策体
系,持续强化对电子元器件的战略扶持。2014 年 2 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
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列为工业“四基”;
计划,将电子元器件列为重点行业;2021 年 1 月,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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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提出重点推动车规级传感器、电容器
(含超级电容器)、电阻器、频率元器件、连接器与线缆组件、微特电机、控制
继电器、新型化学和物理电池等电子元器件应用;2022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统筹有关政策资
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
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系列政策及指导性文件的出台与
实施,为连接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同时为本项目顺利
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指引下,全球能源革命与汽车产业变革
形成历史性交汇,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已构建起覆
盖整车制造、核心部件、智能网联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体系。近年来,国务院、
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
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
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
和管理政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与市场需求共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提
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指数级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新能源汽
车销量由 2020 年的 136.73 万辆增长至 2024 年的 1,286.59 万辆,年均增速达
相较于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内部动力电流及信息电流错综复杂,对连接器
的数量、可靠性、体积和电气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高质量的新能源汽车连接器
需求旺盛。
当前新能源汽车出于提升充电效率、使用便捷性等角度考虑,各大厂商积极
布局高压方案,问界、理想、阿维塔、小鹏、极氪、合创、捷尼赛思、保时捷等
众多车企发布 800V 快充技术,预计下一阶段 800V 高压快充将进入发展加速期,
进一步驱动连接器向高压方向发展。对比低压连接器,高压连接器在高插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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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动等要求基础上,对高压大电流环境、热管理、高压防护、防护等级、抗干
扰等要求越发严苛,在材质上也有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全球范围内汽车厂
商成本管控日益趋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合理控制制造成本逐渐成为供应
链企业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行业内厂商需
要通过材料品质和工艺优化,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产品性
能和可靠性。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连接器下游行业集中程度较高的特点决定了拥有稳定、可持续的大规模供货
能力是连接器制造厂商拓展市场、获取新客户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公
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业务规模持续提升,相关产品产能亟须提升以匹配
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在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市场规模及相关应用领域持续
增长的背景下,预计未来下游客户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
于实施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产
品产能将得到较大提升,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机遇,响应最新市
场需求,实现公司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公司收入结构中消费电子及数据存储领域产品贡献较高,2022 年至 2024 年,
收入占比均超 80%,新能源领域产品 2024 年占比虽已提升至 9.20%,但公司收
入结构仍然具备顺应产品市场空间及发展趋势持续优化的空间,从而降低对传统
消费电子及数据存储领域产品的依赖度,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质量。
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深耕新能源领域产品,扩大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
件产品产能,突破制约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及时满足下游客户
同步开发及快速响应的需求,提升相关业务发展速度,并有利于公司开拓更多业
务机会。
汽车连接器广泛应用于汽车动力系统、车身系统、信息控制系统、安全系统、
车载设备等汽车系统模块,随着各大厂商新车型持续推出,特别是由智能化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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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车联网以及超快速充电技术引领的汽车产品力升级,对上游供应链提出了前
所未有的严苛要求。这些技术演进不仅意味着连接器需要承载更高的电流电压,
还需在极端工况下保持长期稳定的连接性能,同时满足日益严苛的轻量化与小型
化需求。面对下游客户持续提升的技术门槛与品质标准,供应链企业需要提升智
能制造水平,实现生产过程的精准控制、实时监控、柔性调整与质量可追溯,从
而提升产品的一致性与可靠性并加快响应市场变化的速度,才能在未来的行业竞
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公司将立足于现有业务,配备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
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紧贴行业技术演进趋势,为实现公司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
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
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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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
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
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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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
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
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
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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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 12,817.40 12,800.00
合计 12,817.40 12,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
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张建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9,528,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45%;张建明控制的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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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3,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张建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42,768,00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
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决定。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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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 12,817.40 12,800.00
合计 12,817.40 12,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
本次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总投资为 12,817.40 万元,拟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 12,800.00 万元。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将通过升
级现有厂房、仓库及办公场地,购置先进的生产、检验设备的方式新增新能源精
密连接器及结构件年生产能力 297,000Kpcs。
(1)加大新能源产品投入,夯实公司增长新曲线
连接器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之一,是汽车电能传输的桥梁,其结构复
杂,安全性要求高,不同应用场景对应多种产品。目前,公司利用在数据存储、
消费电子类互连产品及组件行业多年的制造经验和渠道资源,已经布局了新能源
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相关产品,并于近几年实现了销售额的快速增长。由于前次
募集资金与项目实际规划金额有一定差距,公司在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布局
新能源相关产品的产能较小。现有产能规模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内优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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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模订单需求,不利于公司进一步挖掘、深入新能源市场。因此,公司将进一
步扩大新能源领域内相关产品产能,抓住行业的良好发展势头,提高相关产品的
规模订单承接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快实现产品规模效益,为公司发展打造增长新
曲线。
(2)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实现行业多元化发展
公司现阶段产品仍然以消费电子、数据存储类互连产品及组件为主。随着国
产化程度的提升,近年来,公司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面临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竞
争加剧、需求疲软,而中高端产品呈现功能多样化、系统集成化趋势。一方面,
智能化对相关零部件如连接器产品提出了更高更多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下游
产品价格下行对相关零部件如连接器产品提出了更高更强的成本管控要求,消费
类连接器产品竞争十分激烈。就新能源汽车连接器产品而言,由于行业起步时间
较晚,市场竞争呈现“外资主导+国产替代”的双轨格局,国际巨头(泰科/安费
诺/莫仕)凭借高压高速技术占据超过一半的份额,国产连接器产品凭借成本和
区域优势处于快速增长实现替代的情形,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将进一步扩大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生产投入,项目达产后,将有效优化公司产品
盈利结构,丰富公司行业布局,降低整体运营风险,实现稳健发展。
(3)提升制造精密化水平,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连接器的精密化生产和工艺稳定性成
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自动化设备通过高精度定位和重复操作,能够显
著提升装配一致性,消除人工操作带来的尺寸偏差,确保连接器使用寿命和电气
性能的可靠性,满足车规级产品对精度的严苛要求。公司将通过购置一批机械手、
碳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保障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实现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通
过 MES 等软件系统实现生产管理流程的数字化和一体化,与此同时,公司还将
引进一批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产品生产
各个环节的管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整体精密制造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
(1)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当前国家政策体系对新能源汽车连接器产业形成全方位支撑。在国家战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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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连接器明确列为关键电子元器件突破领
域,工信部2024版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则推动连接器生产的智能化升级;在产业应
用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持续释放政策红利,2025
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通过购置税减免等组合政策刺激终端消费,直接带动高压
/高速连接器需求。同时,政策重点支持国产替代,《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
南》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产线改造,鼓励突破高频高速连接器等“卡脖子”技术。
这些政策为本项目的实施打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为新能源领域精密连接器及结
构件扩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市场保障。
(2)丰富的生产经验及高效的研发体系为产品开拓打下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鼓励科技创新,以技术驱动为导向,在模具加工、注塑成
型、五金冲压、软连接、成品组装等各个环节上均积累了丰富的连接器生产实践
经验,将精密制造技术贯彻于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公司积淀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国
家授权专利,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战略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圳市级企业技术
中心。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苹果MFi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RBA社会责任认
证体系认证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和USB行业协会的USB3.1 连接器、USB3.1
Cable2.0 和 GEN2认证,在高速连接器领域处于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与此同
时,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新产品研发设计体系,打造了一支拥有丰富研发
实力的技术人才队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响应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的定制化开
发。公司还建立了系统化的产品测试评估体系,涵盖力学、电气和环境耐受性、
防静电、电磁屏蔽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保障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高效率
的研发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客户开发需求,达成订单合
作,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有利于公司快速打开市场,为项目产能释放打下基础。
(3)广阔的应用场景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已从传统低压应用向高压高频演进,覆盖三电系统能量传
输、智能控制、信号交互、高效热管理及安全快充多个系统,成为保障车辆性能
与安全的核心“神经脉络”。相较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交互系统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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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连接器产品数量更多,单车运用超过800个连接器产品。新能源行业企业
非常重视供应商的开发和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对供应商采取严格、复杂、长期
的认证过程,对其工程技术能力、开发速度、交付保障及品质保证等方面均有较
高要求,以保证自身的产品质量。公司长年从事连接器及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
通过多年的积累,凭借过硬的模具设计和加工能力、精密制造能力和快速的反应
能力,已经积累了一批行业内知名的核心客户资源,并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关
系。就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而言,公司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凭借过硬
的模具设计和加工能力、精密制造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现已达成与欣旺达、
中航光电、宁德时代等品牌客户的合作,借助品牌客户在行业内的影响和口碑效
应,公司可更有效地拓展行业潜在客户,确保新增产能顺利消化。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创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
月。
项目初步投资概算如下(实际投资规模可能根据最终规划情况作适当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总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总投资 12,817.40 100.00% 12,800.00
注: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备案程序及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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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连接器、连接线、精密结构件等互连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存储、消费电子、通讯及新能源等领域。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不超过12,8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
项目建设,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业务结构,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质量及盈利能
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偿债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经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
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
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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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对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项目建设,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地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业务规模,
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
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因本次发行而需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
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
模与盈利能力,优化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结构。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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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从而提
升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
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均得到提升,但由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存在建设周期,其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下降。但从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具有
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效益显现,公司的综合
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将显著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入将显著增加,且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
将随之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收益后,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
增加,公司现金流质量将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
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新的
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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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从而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公司不存在
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
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
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公司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战略需求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出的,有利于进
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建设周期,
项目建成后亦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面达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
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变化、设备供应、自然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预计效益水平是在
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同行业类似项目或类似业务盈利水平、预计
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审慎预测。
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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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
求增长缓慢,公司产品验证进展不顺或市场开拓成效不佳,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
续下降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
增长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
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
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
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明,张建明直接持有公司 27.45%的股份,通过深圳
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2.2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9.70%
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的持股比例将会下降,但仍处于控
股地位。虽然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实际控制人仍有可
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投资决策等实施不当控制,从
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连接器行业是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产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是保障公司业
务稳定性和发展持续性的关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72
人,占员工总人数 13.04%,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5 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
人员承担着公司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责,对公司不断进行技术
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连接器行业的技术进步,同行业公司对核心技术
人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因此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未来,若公司出现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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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成功,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层
的管理能力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
经验,但是公司管理能否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大的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
绩、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产生影响。因此,公司面临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三)财务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
原材料为接插件、线材、金属材料、塑胶材料等,部分原材料如铜材、塑料粒子
等的采购成本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近年来价格波动较大。虽然公司建立了
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但在铜材、塑料粒子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若公司未能及时将价格波动传导至
下游市场,将对公司毛利率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下游消费电子、新能源等行业市场需求及毛利率变动影响,若未来市场需求增长
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公司将存在业绩下滑、甚
至极端情况下出现亏损的风险。
计金额分别为 14,900.63 万元、22,317.94 万元、25,820.18 万元及 19,915.04 万元,
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公司所处行业普遍存在付款周期较长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
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可能持续上升。若未来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
效执行,或者下游客户因经营过程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不理想等因
素导致其经营出现持续性困难,将会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存在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承
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收入质量及经营性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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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6,929.39 万元及 14,724.27 万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801.83 万
元、1,177.61 万元、1,509.68 万元及 1,604.91 万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期末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如果未来市场需求环境
发生变化,或因为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等使得产品价格大幅下跌,
存在存货积压或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风险,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
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最终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
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为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发行结果将受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
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导致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
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逐步释放,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
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
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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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的要求,具
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
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2)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
可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4)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 现金分红条件
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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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具体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 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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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五)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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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八) 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对利润分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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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432.00 432.00 288.00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现金分红额/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152.00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7.54%
的年均净利润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以扩大业务规模、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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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
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
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
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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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票或现
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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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
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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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对利润分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
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八)其他事宜
执行。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
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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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
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发生重大变化。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
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用。
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44,000,000 股,按照本次发行的数
量上限预测,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281,509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
估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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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68.0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671.74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
增长 20%和下降 2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 2025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4,400.00 14,400.00 14,828.15
假设情形 1: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均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671.74 1,671.74 1,671.7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67 0.1367 0.13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67 0.1367 0.13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均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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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671.74 2,006.09 2,006.0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67 0.1640 0.15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67 0.1640 0.15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3: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均下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671.74 1,337.39 1,337.3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67 0.1093 0.1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67 0.1093 0.1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逐步释放,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
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
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
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
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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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
同时刊登在深交所网站上的《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有关内容。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设计和精密制造为核心,向客户提供精密连接器、连接线、
精密结构件等互连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按照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数据存
储互连产品及组件、消费电子互连产品及组件、通讯互连产品及组件、新能源精
密结构件等。近年来,新能源领域产品已逐步成为公司第三大主营产品板块,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新能源领域产品的生产展开。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新能源领域产品的生产能力,
打开市场空间从而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公司收入结构
体系,降低对传统消费电子及数据存储领域产品的依赖度,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质
量及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连接器行业多年,已形成完善的人才管理及培养体系,拥有一批兼
具专业技术知识及市场实践经验的核心员工团队,且持续通过外部引进人才和内
部培养人才的方式加强人员储备。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人才配置体系,推进人才
招聘培养计划,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开发,自设立起就组建了技术研发部门,从国内外知名企
业和专业机构引进了一批优秀的技术人才,不断实现连接器新产品和制造工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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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发。公司在模具加工、注塑成型、五金冲压、软连接、成品组装等各个环
节上均积累了丰富的连接器生产实践经验,将精密制造技术贯彻于生产的每一个
环节。公司积淀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国家授权专利,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战略新兴产
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公司还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
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ISO13485 质量管
理体系、GJB9001C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苹果 MFi 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证、RBA 社会责任认证体系认证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和 USB 行业协会的 USB3.1
连接器、USB3.1 Cable2.0 和 GEN2 认证,在高速连接器领域处于较强的市场竞
争地位,以上将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客户储备方面,通过十余年的不断开拓和持续的优质服务,公司已积累了一
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核心客户资源,并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公司保
持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能源行业企业非常重视供应商的开发和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对供应商采
取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对其工程技术能力、开发速度、交付保障及品
质保证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以保证自身的产品质量。就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
构件而言,公司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凭借过硬的模具设计和加工能力、精密
制造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现已达成与欣旺达、中航光电、宁德时代等品牌客
户的合作。借助品牌客户在行业内的影响和口碑效应,公司可更有效地拓展行业
潜在客户,将为募投项目产品的推广销售奠定坚实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
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
施如下:
(一)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设计和精密制造为核心,向客户提供精密连接器、连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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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结构件等互连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按照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数据存
储互连产品及组件、消费电子互连产品及组件、通讯互连产品及组件、新能源精
密结构件等。自创立以来,公司一直高度专注于高速互连产品的创新发展,在数
据存储领域达到国际一流厂商技术水平。
经过多年精密制造生产经验的积累,公司已掌握了连接器领域的核心技术。
凭借高效的研发设计能力、先进的精密制造工艺水平、良好的产品品质管控水平,
以及为客户精益求精的服务理念,公司在业内树立了专业、优质的企业形象。目
前,公司与晟碟半导体、莫仕、小米、沃客非凡、安克创新、星科金朋等国内外
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互联产品为核心,立足自身优势,坚持以技术开发和产
品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求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保持行业领先的地位,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
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有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
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
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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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
正)》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
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
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
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
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鉴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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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做出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明先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
以下承诺:
“鉴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回报的相关措施。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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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盖章页)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