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8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
侯区天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368 人 , 代 表 股 份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513,69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6人,代表股份570,714,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9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4人,代表股
份15,028,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4人,
代表股份15,028,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1%。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456,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1,137,47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633,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同意13,25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45%;反对1,13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8%;弃权6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7%。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240,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4%;反对1,335,38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1%;弃权652,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0,70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32%;反对
数的8.8857%;弃权6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6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75%;反对1,488,18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0%;弃权48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52,10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91%;反对
数的9.9024%;弃权4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
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8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40%;反对1,667,93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6%;弃权543,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17,25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64%;反对
数的11.0985%;弃权5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数的3.6151%。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黄轲律师见证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决议;
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