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0 公司简称:瑞茂通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此计算2025年半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80,480.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
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上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瑞茂通 600180 九发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菊芳 胡仰之
电话 010-56735855 010-56735855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
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 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
电子信箱 ir@ccsoln.com ir@ccsoln.com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9,226,623,999.13 31,224,202,378.22 -6.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9,463,626,050.78 14,374,740,750.95 -34.16
利润总额 78,037,310.95 208,409,508.83 -6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8,861,757.66 191,639,397.64 -74.50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03,467,337.39 -209,092,566.92 /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4,32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境内非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国有法 51.02 554,443,265 0 质押 424,400,000
司
人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
其他 8.22 89,285,714 0 质押 89,100,000
限合伙)
境内自
万永兴 2.88 31,250,000 0 质押 31,250,000
然人
刘轶 其他 1.23 13,392,857 0 无 0
刘育滨 未知 0.98 10,641,834 0 未知 0
胡扬忠 未知 0.81 8,753,760 0 未知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0.78 8,424,056 0 未知 0
龚桂香 未知 0.33 3,548,800 0 未知 0
朱美瑜 未知 0.28 3,041,725 0 未知 0
许凯 未知 0.27 2,966,600 0 未知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
和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豫辉”)为万永兴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且万永兴先生在
郑州瑞茂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刘轶先生为郑州瑞茂通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副董事长。除郑州瑞茂通、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
先生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率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24 瑞茂 01 255290.SH 6.50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24 瑞茂 02 255553.SH 6.37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72.79 74.5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80 2.92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