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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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趋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财富趋势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0 年 3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
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481 号),同意财富趋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财富趋势于 2020 年 4 月公开发行 1,667.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7.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90,524,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76,598,441.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3,926,258.08 元。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
“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
                “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和“通达
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77,799.24      77,799.2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935,933,858.08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2.8 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13,926,258.08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35,933,858.08 元。公
司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
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2.8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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