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
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中,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本诉被告支付给本
诉原告货款 30,965,491.23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414,236.82 元,合计
月 1 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诉被告
(反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三包索赔费用、
质量索赔费用、退货款等 40,162,948.38 元(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
贰仟玖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并向反诉原告支付自反诉之日起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 40,162,948.38 元为基
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部分,公司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
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
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
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本诉及
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
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
动力”“被告”)拖欠货款事项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8月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云 0111
民初 2558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云内动力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并获得法院受理,该案件将于2025
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
三、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杨波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
法定代表人:吴勤芳
(二)反诉请求
款等40,162,948.38元(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贰仟玖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并
向反诉原告支付自反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
以40,162,948.3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反诉理由
反诉原告以反诉被告违反双方交易惯例为由,主张反诉被告应承担三包索赔、
质量索赔、退货款等赔偿。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部分,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云内动力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
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
不利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本诉及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