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
用 49,653,236.30 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 40,336,667.43 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2,110,000.00 元、律师费 1,800,000.00 元、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 4,750,000.00 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56,568.87 元),上述发行
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2,803,471.73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
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
改性用人工骨粉
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
材料
合计 50,081.69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81,929,920.91
元(含利息)(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开立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监管,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同时,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详见公司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该事项无须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