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9 1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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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以及有关
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雅
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
内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告知证券部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上述
股东指定的联络人;
  (五)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
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涉及的信
息及其持续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一)公司各部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拟召开各自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
事项;
  (三)重大交易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中“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
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
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的原则,计算报告标准,已按上述标准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的关联交易;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报告标准: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为前述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不论金额大
小,均应及时报告。
  (五)日常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交易的,适用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
报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响的其他合同。
  (六)重大诉讼和仲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以上;
诉讼;
(已按上述标准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八)重大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
告:
序;
资产的30%;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
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九)重大变更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下列重大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相应的审核意见;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响;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下列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负面影响事项的,
应当及时报告: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下列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要求报告的信息。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各子公
司、各分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应
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向董事长或公司证券部报告信息。
   第六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第四条所述重大事项的当日,
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责成联系
人将该重大事项的简要情况填写在重大事项报告单上,并附上相关的文件依据及
资料,报送公司证券部。
   报送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雅戈尔服装城8楼证券部;电话: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成交确认书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就重要事项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时,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单位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拟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事项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或理应知悉该重大事项时。
  第九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
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
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报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相关单位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
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
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向证券部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
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对其处理方式,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
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
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报告
义务人负有敦促本单位或部门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责任和处罚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认真、负责地传递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重
大事项,对重大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 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公司证券
部为重大事项报告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接收、汇总、整理、分析及
对外披露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是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公
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报告流程,并指定
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联络人,负责本单位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
司证券部的联络工作。重大事项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发现未报告的重大事项时,有权随时向该重大事项报告
义务人询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回答并提供详细资
料。
  第十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
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义务报告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的
规定,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发生风险隐患或
风险事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公司有权按照公司制度对责任
人员进行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 1: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表
报告日期:            填表日期:
所在公司或部门:
情况简述:
联系方式:
联系人签字:           报告义务人签字:
董事会秘书处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 2: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表
报告日期:            填表日期:
所在公司或部门:
情况简述:
联系方式:
联系人签字:           报告义务人签字:
董事会秘书处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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