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
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明确的
利润分配机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
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
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在满足实施现金分
红条件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他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他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
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
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
亦同。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