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二〇二五年九月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
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
二、各参会股东抵达会场后,请配合落实参会登记。法人股
东请持上海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
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请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
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
上海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 2025 年 9 月
(crjhgt@vip.163.com)的方式送达本公司,并在会议入场审核
时出示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四、本次会议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会
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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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 5 号院 1 号写字楼 315 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刘洪润
四、审议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
案》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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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京沪高
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整体章节、主要内容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章程
指引》保持一致,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第八章“监事会”整章。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由 49,106,484,611(元、股)调整至 48,925,679,370(元、股)。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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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董事对公
司的义务。
三”降低至“百分之一”。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
请各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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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京
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东会”。
用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降低至“百分之一”。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请各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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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修订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调整为“过半数”,与《公司法》保持一致。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请各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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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新制订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阐述本办法制定依据、使用范围及
要求。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相关要求共一条,主要规定了公司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资格。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共十五条,从审计委员会职
责、办事机构、选聘方式、选聘程序、评价标准、评价要素、合
同签订、续聘、费用调整、续聘时长、信息披露、档案保管及信
息安全等方面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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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共四条,明确了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公告及会计师事
务所应履行的职责。
第五章监督及处罚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关
注事项,规范了对相关责任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条款。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明确解释部门、实施日期及变化规定。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请各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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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和
后续发展需要,公司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净利润
上半年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 5,679,797,713.22 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5 元(含税)
,截至 2025 年 6 月
四舍五入因素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
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施了股票回购,回购股票 172,550,041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规定,公司股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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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应 视 同 现 金 分 红 。 公 司 2025 年 上 半 年 回 购 股 票 金 额
括上半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占上半年母公司报表实现可供分
配利润比例的 50%。
本次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
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
合公司需要。
请各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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