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为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津贴具体为:每人每年五万元(税前)。
三、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方式为按年发放。
五、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据实予以报销:
关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任何情形。
六、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下”、
“以内”都含本数;
“不满”、
“以外”、
“低
于”、“多于”都不含本数。
七、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