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
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20 次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历
次股东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董事
会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为促进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
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
事中包括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名。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
行职责、行使职权。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29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历次董事会严格遵
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
事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全体股
东负责,勤勉尽责,独立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17 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公司历次监
事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发挥了在战略规划、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法律等方面的优
势。独立董事的履职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自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盖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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