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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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5-060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12.57元/股。
  根据《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二)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2月25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3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
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为399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13日,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3月21日。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议 案 》, 同意 公 司 2024 年度 利 润分 配 方案 为: 以 公司 现 有总 股 本
派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V=12.65 元/股-0.08 元/股=12.5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
符合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本次公司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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