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华曙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曙高科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公开发行
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
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66,395.61 66,395.61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334,385.36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359,378,285.36元。
三、前次超募基金的使用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
截至2024年7月15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21,322股,占公司总股本0.22%,回购最高价格为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实 施 完 毕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实 施 完 毕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湖
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9,378,285.3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1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晓琳 李艳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