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威高骨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 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1.4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36.2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2.23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11,773.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228.4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203,694.15 188,066.62 138,228.49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号 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骨科集采政策的影响下,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动态,调整了产品研发规划,
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上海及武汉实施地点的新增,研发方向覆盖
脊柱类、创伤类、关节类及运动医学类主营系列产品,重点推进脊柱微创、3D 打
印、颅颌面修补等高附加值产线的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脊柱微创产线整合了骨
科内镜产品、骨科微创耗材和能量有源产品,逐步形成整体解决方案;3D 打印
PEEK 颅骨板已初步量产,充分体现了个性化治疗效果。未来公司将持续围绕新
术式、新材料、再生康复、智能辅助、3D 打印技术等领域重新进行优质项目和
产品的拓展和布局,并加强医工合作,技术转化,充分发挥临床终端的创新能力
和实际需求,促进创新项目落地。然而,在项目落地过程中临床需求、政策发展
等因素造成创新产品研发取证、商业转化周期较长、进度缓慢,导致“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推进过程和投资进度较预期计划有所延后。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
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
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投资用途的前提下,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
至 2026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
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
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
长远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澍 唐逸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