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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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
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会
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
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
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
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
方式表决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委员会觉得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
回避。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
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相关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应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归档保管。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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