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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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作为苏州
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可川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796.0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执行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
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
  (五)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在
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
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丽丽      王永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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