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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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8730.SZ                     债券简称:24 运通 01
债券代码:524288.SZ                   债券简称:25 广电运通 K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
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
发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广发证券书面许可,
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4运通01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运通01”)。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25广电运通K1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5广电运通K1”)。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资信评级机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请资
信评级机构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当前中介机构名称: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策信用”)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 2701 室(部位:自编 11 单元,自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78492Q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
  履职情况:公司当前资信评级机构为普策信用,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
应执业资格。普策信用于 2024 年开始对公司进行主体评级,本次新聘请资信评级机
构不会对普策信用继续履职产生影响。
  (二)新聘请中介机构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适应资本市场变化的需要,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
公司主体评级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并最终选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合资信”)作为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事项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聘请程序合法合规。
  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 年 7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10855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企业
信用调查和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信用管理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联合资信已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资信
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最近一年,联合资信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
罚的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公司主体评级中介机
构选聘工作,最终选定联合资信作为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并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与联合资信签署《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约定联合资信为发行人出具主体信用评
级报告,主体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1 年。
  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自《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履行职责。
  (三)工作移交和办理情况
  本次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不会对普策信用继续履职产生影响,普策信用与联合
资信独立开展评级工作,无需进行工作移交。
  (四)持续跟踪评级安排
  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将按有关要求在主体评级有效期内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状
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不定期跟踪评级的情况对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本次新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事项主要系发行人出于正常生产经营和适应资本市场
变化的需要而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三、受托管理人已采取的措施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发证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出具本报告。特此提醒持有人关注相关风
险,请持有人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下一步,广发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最新
动态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严格履行受托
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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