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 东吴证券关于长华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0: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华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0 号《验资报告》。公
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中,资金分期进行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
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0 号《验资报告》。公
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予以变更、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年产 20 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
目(二期)”。鉴于上述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
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滚动使用。
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单等)。
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
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
风险。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
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
的信息。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长华集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龙平         柳以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华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