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软科技
股票代码:0024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细兵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65号楼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加兵
住 所:湖北省武穴市田镇新街****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穴市田镇新街****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软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软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得兴投资 指 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细兵、吴加兵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通过大宗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而发生的权益变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吴细兵
姓名 吴细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510******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65 号楼中国卫星通信大厦 B 座 9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吴加兵
姓名 吴加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2129196107******
住所 湖北省武穴市田镇新街****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穴市田镇新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注:2023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非公开发行、大宗及集中竞价交易、业绩补偿股份回
购注销而发生前次权益变动,自前次权益变动至今吴细兵原一致行动人申得兴投
资和吴剑锋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
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吴加兵为吴细兵的兄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吴细兵及吴加兵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
持 至 5% 以 下 的 权 益 变 动 提 示 性 公 告 暨 违 规 减 持 并 承 诺 购 回 的 致 歉 公 告 》
(2025-035),吴加兵先生承诺,尽快购回其违规减持的股份共计 169,900 股(以
所有;并且在回购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再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及上述承诺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非公开发行、大宗及集中竞价交易、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而
发生前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的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本次权益变
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吴细兵 41,961,123 5.1653% 40,451,123 4.9794%
吴加兵 169,936 0.0209% 100 0.00001%
合计 42,131,059 5.1862% 40,451,223 4.9794%
总股本 812,367,126 100% 812,367,126 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5.1862%下降至 4.97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情况
吴细兵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1,5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59%,吴加兵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169,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9%。具体减持情
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吴细兵 大宗交易 2023 年 8 月 18 日 11.64 1,510,000 0.1859%
吴加兵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23 日 5.3-5.4 39,900 0.0049%
吴加兵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22 日 5.73-5.74 129,936 0.016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细兵先生于 2025 年 8 月 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离
职后六个月内股份锁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 40,451,223 股股份,其中
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无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备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细兵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加兵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华软科技 股票代码 002453.SZ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吴细兵 北京市海淀区****
人(一)名称 务人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吴加兵 湖北省武穴市田镇新街****
人(二)名称 务人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及集中竞价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2,131,059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186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40,451,223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4.9794%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 否 ?
是否在二级市
参照本报告书“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细兵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加兵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