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侧第二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67,778,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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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30.5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5,209,25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3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2,569,5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12,576,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61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如下事项,
具体议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46,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7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20%;
反对 1,0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8%;弃权
份总数的 0.20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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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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